发布:2020-11-17 18:03:12 关注:17913次
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实验助理、行政助理、辅导员助理岗位招聘公告
为了落实《关于全省高校建设毕业生就业缓冲区的实施方案》文件精神,鼓励我院优秀毕业生参与学院教学实验、行政、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,拟面向我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招聘实验助理、行政助理、辅导员助理等岗位人员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范围
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2020届统招本、专科毕业生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(一)基本要求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,遵守《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章程》;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、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、被开除公职人员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,以及其他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,不得应聘;
2.身心健康,仪表端庄、口齿清晰,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;
3.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、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。
(二)具体岗位要求
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。
三、报名时间及材料要求
报名时间:2020年11月10日---2020年11月20日
报名材料:个人应聘简历(含高中以后学习经历、本人主要代表性成果及实习实践经历),后附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复印件、岗位特殊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(如英语四、六级证书复印件、各项奖励证书等),以及可证明本人从业能力的其他材料。
材料提交:各专业部学工办负责统计、初审报名材料,并上报招生就业科。
四、考核
本次用工招聘采取面试形式进行,评委根据岗位要求提问并现场打分,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。
五、其他要求
本次招聘工作坚持用人科室负责人负责制,贯彻公开、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,由招生就业科联系各用人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。本次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,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公司,用工单位为具体用人科室。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编制内聘用。其他未尽事宜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解释。
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
招生就业科
2020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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